哇...一星期兩件死亡車禍

死亡路口! 孝子被撞輾頭慘死

更新日期:2008/04/09 12:50

台中一名25歲大學生,白天打工賺錢貼補家用,晚上才到學校上課,相當孝順,不過前天下午,他騎車上課途中,被一輛超速行駛的校車輾過,當場慘死,離奇的是這個路段,1年內已經發生4起死亡車禍,喪命的竟然都是大學生。

淚流滿面,林媽媽想到兒子車禍慘死,忍不住情緒崩潰。死者林永坤母親:「我兒子,我兒子。」

25歲的林永坤,念台中技術學院夜間部,白天在工業區工作賺錢貼補家用,很孝順家裡,昨天傍晚5點他上完班,正要騎機車去學校,在這個路段切換車道時,被後方一輛中學校車撞倒,硬生生輾過頭部。警方:「輪胎壓過的痕跡,(腦漿)正好在上面,靠近一點照。」

警方調查,這輛校車當時超速到75公里,因此來不及煞車,已經把司機移送法辦,離奇的是,車禍地點位在沙鹿鎮的中棲路和南陽路口,過去1年來,總共發生4起車禍死亡案件,死者都是大學生,警方認為可能因為這裡是下坡路段,車速普遍較快,才容易發生不幸悲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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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台中奪命公車! 擦撞輾斃護校女
更新日期:2008/04/12 12:26 莊雪屏

再次發生公車輾斃女學生事件;台中一名就讀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的黃姓女大學生,早上7點準備到醫院實習,同學騎機車載她,在中港路慢車道上被公車擦撞,女學生摔下車,被公車輾過,送醫後仍然傷重不治。

死者母親:「我不要她離開我啦!她是那麼貼心,她要去實習,為什麼...,她的命竟然被司機給奪走了啦。」

公車司機,奪走寶貝女兒的一條命,媽媽在女兒靈堂前,眼淚決堤。死者母親:「寶貝女兒還我!我的寶貝女兒!」 原本女兒好端端的出門要去醫院當實習護士,同學騎摩托車載她,沒想到在慢車道被公車擦撞,摔下機車,當場輾過。死者父親:「(公車)把女兒撞到,跌下地,(公車)車身輾到,你又拖行這麼遠,輾過後車子又開,差不多40公尺才停,這我覺得這點就不對了!」 當時,騎摩托車的是她,親眼目睹坐在後座,自己最好的同學,命喪公車輪下,難過又自責。死者同學:「我覺得對她很不好意思,我沒有把她保護好。」 肇事的公車,和女學生騎乘的機車,都停在市警局拖吊保管場,公車右後輪,用塑膠袋包起來,保留輾痕證據,然而一個實習小護士,在實習的最後一天,被這台公車輾斃,也輾碎家屬的心。

公車輾斃護校女 拖行40米
【王煌忠╱台中報導】台中縣兩名就讀護理系的女大學生,前天騎機車行經台中市中港路時與公車擦撞,坐在機車後座的黃姓女學生跌落地面,頭部遭公車後輪輾過死亡,警方訊後將公車駕駛以及機車駕駛依《過失致死》罪嫌移送。
死亡的女大學生黃郁雯(19歲),就讀台中縣弘光科技大學五專部護理系四年級,在南投任職木工的黃父接獲警方通知,趕赴醫院太平間認屍,情緒崩潰痛哭失聲,不斷哭喊女兒的名字。死者父親控訴公車司機,輾過後又拖行40公尺才停,「我覺得這點就不對了!」


路段危險頻出車禍
警方調查,前天上午7時許,黃女由同學何惠毓(19歲)騎機車搭載前往澄清醫院實習,在距醫院不到5百公尺的中港路慢車道上,突與男子林碧宗駕駛的台中客運公車擦撞,機車倒地,後座的黃女頭部被公車輾過,經送台中榮總急救仍不治。
第六分局交通分隊調閱公車行車紀錄器,發現公車時速30公里,並未超速;至於肇禍原因,公車司機說是機車突然轉向,騎機車的何女卻指是公車突然轉向,案情待檢察官釐清。
警方表示,中港路三段郊區往市區方向是下坡路段,車禍事故發生率居中市之冠,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。



短短不到一星期...中港路(中棲路)發生兩件死亡車禍,一件在弘光校門口旁邊;一件在中港路上發生。我至從來到台中沙鹿就覺得這邊騎車要十分小心,有很多地方是上、下坡路段加上路大、車少、時速快...真的很危險,雖然騎車安全的第一準則是〝遵守交通規則〞,但...台中沙鹿很多地方的紅綠燈很多人都是拿來當參考用...紅燈停下來還會莫名其妙被後面的車子按喇叭,在這騎車真的需要經驗和運氣...


車禍~基本嘗試
基本上 交通事故條例規定的很明確
不過還是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要領
在這裡本人就我所知的小秘訣公佈給大家知道

[ 1 ]
首先 無論車禍怎麼發生
切記!心平氣和 先關心傷者狀況 無論自己人或對方
有些人很惡質.看傷者沒有外傷就不讓人去就醫
這點可以提告

將心比心!如果這是自己的家人或朋友....

[ 2 ]
再來就是 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很多人會誤以為
明明我車身過了一半 明明就是他不對
這是錯誤的!如果可以這樣 會演變成大家過十字路口
都會搶著車身過一半 撞到我的車算你倒楣
(相關問題請教過交通小隊)

[ 3 ]
無論是東西遭竊.或者種種因素需要找警方
請記住 沒有所謂的備案 只有報案

[ 4 ]
發生車禍 除非對方沒有下車 沒有跟你交談過
擦撞後直接揚長而去. 這才算肇事逃逸
只要是有交談或者下車查看都不是!
如果誤報說是肇逃 等於誤導警方辦案
運氣不好 還會被洗臉 被罵(這時只能怪自己白木了)
一但找到對方了.對方還可以告你

[ 5 ]
車禍發生 只要有報警 要先釐清到底有沒有要就醫
因為 有人受傷是 交通事故處理小隊 處理
沒有人受傷就是派出所的員警處理
請不要一下子說要就醫 一下子又不要
這樣警方不知道要派哪個單位處理

[ 6 ]
車禍如要私下和解 拿張空白紙 自己甲方 對方乙方
因為 xxxxx 日期在哪發生車禍 願與對方達成和解
往後身體或交通工具出狀況均跟對方無關
相關賠償問題 之後 姓名 住址 電話
雙方手印 簽字 甲方 留搞影印給對方 雙方保留

[ 7 ]
車禍如果是家人 朋友 作筆錄時 自己不要插嘴
再怎麼說都不是當事人 不知為何發生
干擾製作筆錄 警方可以告你 請你不要在現場

[ 8 ]
車禍後筆錄完畢 雙方談賠償 談不好 可以請警方送調解委員
傷患有半年時間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(很多人不知道)
上面這篇文章轉載於...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jackall000
 
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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